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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起步改革

发布日期:2016-08-23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对国内天然气长输管网(跨省输气管道)的计价方法作出详细规定,确立了“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计价原则。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国内天然气市场机制改革至关重要的一步,不但为未来第三方公开准入提供了缴费标准,同时也响应了“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天然气市场机制改革方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达产期后,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管道运输价格。《办法》提出,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全投资收益率8%、经营期30年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等相关参数与成本监审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办法》还指出,管道运输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也可由管道运输企业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新成立的管道运输企业投产运行前,应主动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建议。

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广彬认为,本次公布的天然气管输费管理办法监管全面,方法透明,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明确了新的定价方法,细化了价格核定的具体标准,调整了价格公布方式,整体来看,做到了对象明确、方法明确、公开公布,较以往的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细节更为具体。“管输费用计价方法的明确,一是对长期以来国内混乱的管道价格有了明确的指导方向。长期来看,国内长输管道管输费随着管道建设的发展,逐渐演变成一线一价的模式,并且缺乏管理。由于自然垄断的原因,下游用户很难确定终端价格的具体构成,部分管线的管输费用定价并不合理。其次,因竞争氛围有限,‘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计价方法适用于形成自然垄断的行业,也有利于管道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可避免因管输费用缺乏监管而影响下游市场发展的情况出现。最后,此价格方法还区分了新投产管道与达产管道的不同计价方法,充分考虑了新投产管道需要稳定收益收回成本的考虑,可以说是兼顾了建设运营方和下游用气方的利益。”刘广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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