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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买路钱”明确行政定价 两桶油管网剥离前奏?

发布日期:2016-08-19

本周二,中国政府官网发布国家发改委对天然气管输价格管理的解决方案并征求意见。文件强调天然气跨省管输价格为政府定价,并给出缜密的管输成本和收益监审规则。国家发改委技术扎实,给出的成本变化指标(如准许收益率、负荷率、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看起来滴水不漏,让人不明觉厉。对成本核算和收益假设有兴趣的同志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细节,我们简单来说说此次文件的核心原则和逻辑: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管道运输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 75%时取得 8%投资回报的原则确定。

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全投资收益率 8%、经营期30年确定。

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每 3 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运输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

核定管道运输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于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

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与如火如荼的电改类似,天然气产业链也奉行“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市场化路线,监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而在上游生产和下游市场环节引入自由竞争。未来可以预见的是,两桶油的管网业务择机剥离,出现控制“网络型自然垄断资产”和基础设施的第三方公司,不久前中石化拟出让川气东送半数股权的举动可能正是前奏(敲“中石化拟出让国内第二大天然气黄金动脉股权,保留半数持股”回顾)。

全投资 8%的收益率其实看上去挺美,我们类比赚差价的国家电网就明白了。即使包含售电环节,国家电网在2015年的营业收入达2.075万亿,利润865.2亿,利润率也仅4.17%;而电改功成之后,原本由电网企业独享的这部分收入,将被其他企业分得一杯羹。同样差价运营的铁老大——中国铁路总公司也还常常季度亏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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