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博杰能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废气信息公示表发布日期:2018-01-02
重庆博杰能源有限公司 各社会人员及机构: 我司于2017年11月22、23日进行了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各项指标均为合格,并于12月21日在县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于12月29日取得环保验收批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废气(企业自主公示)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30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即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黄锟 13983115468 023-85653693 电子邮箱:54460794@qq.com 联系地址:垫江县澄溪镇工业园(澄溪镇高速出口直行800米) 邮 编:408324
废气点介绍:
废气监测结果: (1)废气有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15.0 mg/m3;氮氧化物4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重庆博杰能源有限公司LNG 储备调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40烟气黑度<1,均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表2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再生汽提产生工艺废气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25.5mg/m3、氮氧化物5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21×10-2kg/h、氮氧化物0.114kg/h,均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 (2)废气无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B1和B2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54mg/m3、颗粒物0.557mg/m3、氮氧化物9.15×10-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硫化氢7.28×10-3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3)废气排放总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排入环境的二氧化硫总量为N(二氧化硫未检出,总量以N表示),均满足渝(垫)环准[2013]060号文总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