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指南当前位置:首页>燃气服务>用户指南垫江发改委发〔2025〕3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11-20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垫江发改委发〔2025〕364号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天然气安装企业、天然气供气企业: 为规范我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燃气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一)县城区规划区域内住宅建筑红线至用户计量表前与燃气建设直接相关的材料和服务。 (二)建制乡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含各镇街城镇规划区以外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的新村居民点、集中搬迁安置点)用户计量表前与燃气建设直接相关的材料和服务。 (三)其他居民用户。指除上述(一)、(二)款限定以外居民用户。 二、收费标准 (一)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25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制乡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含各镇街城镇规划区以外撤并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的新村居民点、集中搬迁安置点)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350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主材要求: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薄壁不锈钢管或涂塑管、3PE防腐钢管/PE管庭院燃气管网、钢制管道需要阴极保护,不锈钢波纹管位移补偿器。 (三)鼓励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天然气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天然气行业通过推广使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天然气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其他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基准价格为3500元/户,含户外调压箱前至主管接口和调压箱后至居民用户计量表前不超过20米所需的材料等费用,但不包括安装工程的管沟开挖、回填及青苗损失补偿费用等。超出20米后由供气企业与居民用户协商,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安装价格。超长及特殊材料费,全部采用新型材料的,可在政府指导价3500元/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超长及特殊材料费应据实结算实行清单化公示制度,公示时间15天。 (四)其他情况。以下住宅燃气工程安装具体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1.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或低于9层(含9层)的部分住宅。 2.城镇居民自建房。 3.因采暖需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型号的。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安装服务收费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15〕76号)同时作废。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抄送: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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